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

知教育部體育署有關105學年度體育班甄選入學學生報到後,欲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資格案,詳如說明!

一、 依據105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105年1月12日豐商教字第1050010128號函暨教育部體育署105年1月4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1040040176號函辦理。
二、 105學年度倘獲體育班甄選入學錄取之學生,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,如欲放棄錄取資格,應於105年7月8日(星期五)前填具「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」,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。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,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,並不得再報名參加105年7月8日後之其他入學管道,經查證屬實者,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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